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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訊

家庭幫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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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家庭幫傭工作,雇主申請招募、遞補、或承接外國人時,應具下列條件之一:(民國109年1月20修正)
一、有三名以上之年齡六歲以下子女。
二、有四名以上之年齡十二歲以下子女,且其中二名為年齡六歲以下
三、 依下表計算家戶成員,累計點數滿十六點者。雇主聘僱家庭幫傭工作者,1戶以聘僱1人為限。

 

❋ 幫傭點數計算表請下載 ❋

 

申請人資格:

申請人資格
1. 被看護人之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孫子女等。
2. 被看護人之父母。
3. 被看護人之一親等姻親,如媳婦、女婿。
應備文件申請外籍家庭幫傭應備文件
1. 申請人身份證影本。
2. 戶口名簿影本【申請人與被看護人戶籍應在同一處】。

 

專案申請資格:

﹝1﹞外國人得受聘僱於下列來我國投資或工作之雇主,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一、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外資金額在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二、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五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總經理級以上之外籍人員;或上年度營業額在新臺幣十億元以上之公司所聘僱各部門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三、上年度在我國繳納綜合所得稅之薪資所得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上;或當年度月薪新臺幣二十五萬元之公司、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國際非政府組織主管級以上之外籍人員。
﹝2﹞前項第三款之外籍人員,年薪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或月薪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且於入國工作前於國外聘僱同一名外籍幫傭,得聘僱該名外國人從事家庭幫傭工作。
﹝3﹞外國分公司之經理人或代表人辦事處之代表人,準用第一項外籍總經理之申請條件。

 

薪資

家庭幫傭薪資

家庭看護(雇主需支付)/每月

基本薪資(111.08始)

加班費

健保費

就業安定費

含加班費薪資

$20000/月

$2,668(4天)
$3,335(5天)

$1286/月

 $5000/月

$28,954
$29,621

 

家庭幫傭-費用(雇主需給予)

 年假

 每年7天,若無休依照加班費$667/天給予。(依各國勞動契約規定)

 意外險

 須替勞工投保30萬以上之意外險

 仲介服務費

 $2000/年

 回程機票

 依各國勞動契約規定,由雇主支付三年滿期機票(票價依航空公司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