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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稅通知 ※ 111/11-12月營業稅申報提醒通知

  • 本所公告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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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12月營業稅申報提醒通知


親愛的客戶您好:


提醒您又到了單月申報營業稅的時間,請您將本期申報的發票憑證整理好,盡早提供給事務所做申報,謝謝您!
本期營業稅最後繳納日;務必於 15日 前轉帳完成,逾期將會產生滯納金。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五十條規定,納稅義務人逾期繳納稅款者,應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二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除移送強制執行外,並得停止其營業。但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納稅義務人之事由,致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得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提出具體證明,向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經核准者,免予加徵滯納金。

前項應納稅款,應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納稅義務人自動繳納或強制執行徵收繳納之日止,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計算利息,一併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