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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訊息

112學年度臺南市新營區私立小太陽東興幼兒園收退費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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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所代號:211

臺南市新營區私立小太陽東興幼兒園112學年度收退費基準

施行日期: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12年6月30日(上學期)

112年12月31日(下學期)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學期起迄日:第一學期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止;

        第二學期自113年2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112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 班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

  (二)中 班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

  (三)小 班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

  (四)幼幼班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

五、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收費項目

期間

2歲

(學齡)

3歲

(學齡)

4歲

(學齡)

5歲

(學齡)

備註

備註

學費

一學期

15,840

15,840

15,840

15,840

 

雜費

月/期

4,702

3,129

3,129

2,814

材料費

月/期

1,048

1,048

1,048

1,048

活動費

月/期

1,048

1,048

1,048

1,048

午餐費

月/期

1,048

1,048

1,048

1,048

點心費

月/期

1,048

1,048

1,048

1,048

學期收費總額

69,204

59,766

59,766

57,876

交通費

一個月

單趟    元 / 雙趟    元

 

延長照顧服務費

■有收費

□未收費

 

 

一個月

16:00開始收費

16:00-16:30接回幼兒收費25元/天

16:30-17:00接回幼兒收費50元/天

17:00-17:30接回幼兒收費75元/天

17:30-18:00接回幼兒收費100元/天

每月最高以2,000元為限。

家長會費

一學期

0

保險費

一學期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校外教學費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

五、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九、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用;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入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就讀日數比例,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日數計算;就讀月數比例,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月數計算,未滿一個月者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