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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112年8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公告日期:112年6月30日(上學期)
112年12月31日(下學期)
一、本園幼兒之收退費依據「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辦理。
二、學期起迄日:第一學期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1月31日止;
第二學期自113年2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三、112學年度收托年齡(採學齡制):
(一)大 班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
(二)中 班107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
(三)小 班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
(四)幼幼班109年9月2日至110年9月1日。
五、本園各項收費如下:(無折扣前之收費)
收費項目 |
期間 |
2歲 (學齡) |
3歲 (學齡) |
4歲 (學齡) |
5歲 (學齡) 備註 |
備註 |
學費 |
一學期 |
15,840 |
15,840 |
15,840 |
15,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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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費 |
月/期 |
4,702 |
3,129 |
3,129 |
2,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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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費 |
月/期 |
1,048 |
1,048 |
1,048 |
1,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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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費 |
月/期 |
1,048 |
1,048 |
1,048 |
1,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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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餐費 |
月/期 |
1,048 |
1,048 |
1,048 |
1,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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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心費 |
月/期 |
1,048 |
1,048 |
1,048 |
1,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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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收費總額 |
69,204 |
59,766 |
59,766 |
57,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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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費 |
一個月 |
單趟 元 / 雙趟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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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照顧服務費 ■有收費 □未收費 |
一個月 |
16:00開始收費 16:00-16:30接回幼兒收費25元/天 16:30-17:00接回幼兒收費50元/天 17:00-17:30接回幼兒收費75元/天 17:30-18:00接回幼兒收費100元/天 每月最高以2,000元為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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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會費 |
一學期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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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費 |
一學期 |
依公開招標決標之價格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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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教學費 |
次 |
依實際情形與家長商定 |
*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應依前項規定之項目收取費用,不得任意編列收費項目向家長收取費用。
五、退費基準:
(一)幼兒因故無法繼續就讀而離園者,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1.學費、雜費:
a.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前即提出無法就讀者,全數退還。
b.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未逾學期三分之一者,退還三分之二。
c.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一,未逾學期三分之二者,退三分之一。
d.學期教保服務起始日後逾學期三分之二者,不予退費。
2.代辦費: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未就讀月數比例退費;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離園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費;已製成成品者不予退費,並發還成品。
(二)辦理退費之基準日,應以幼兒實際離開教保服務機構日為準。
(三)依第一項規定退費時,應發給退費單據,並列明退費項目及數額。
六、幼兒因故請假並於事前辦妥請假手續,且請假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七、因法定傳染病、流行病或流行性疫情等,強制停課日數連續達七日(含假日)以上者,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退還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其餘項目不予退費。
八、國定假日、農曆除夕與春節假期連續達七日(含例假日、補假日及調整放假日)以上,點心費、午餐費、交通費等代辦項目,按當月未就讀日數比例採事前扣除方式辦理。但辦理補課之調整放假日不予退費。
九、幼兒中途入園者,以實際入園日期為收費基準日,以學期為收費期間者,按就讀月數比例收取費用;以月為收費期間者,按入園當月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就讀日數比例,以當月幼兒實際就讀日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日數計算;就讀月數比例,以全學期幼兒實際就讀月數除以幼兒園教保服務之月數計算,未滿一個月者按就讀日數比例收取費用。